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作者:佚名
粤交航政函〔2024〕67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已建工程以隧道形式穿越东河道、西河道、南河道、黄埔涌,工程分为左右线,工程位置详见表1。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139-2014)等标准,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工程选址均满足规范要求。
表1 工程位置表
原文链接:https://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4617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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